(原标题: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与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
第八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第九条 公司应当针对各类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
第十条 公司应以自身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交易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第四章 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授权有权交易人员及确认人员。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或管理层指定部门为衍生品交易业务之经办部门。 (二)证券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
第五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法律风险、现金流量风险等及时进行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在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或管理层指定部门应在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
第十八条 当标的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或管理层指定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
第十九条 当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门或管理层指定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或董事会。
第六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有关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决策文件,对衍生品交易决策记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保管期限至少 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