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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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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 |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3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 现场检查情况 | | | --- |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 --- | | (1)培训次数 | 0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 --- | --- | | 1. 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 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 --- | --- | |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 ---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 2月 18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60号),处罚事由为公司在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履行核查义务,制作、出具的《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存在不实记载。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全面强化执业质量,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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