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及时,未有未及时审阅的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故相关查询不适用。公司治理督导方面,未亲自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已阅会议文件。现场检查次数为0次。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2次。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对上市公司进行了1次培训,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主要内容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控制规范运行进行培训,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三会”运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均履行承诺,无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尹航、姚亚良、郑旭楠出具《监管函》,指出在一创投行保荐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向交易所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问题。保荐机构在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并进行相关培训,进一步落实公司对会后事项“及时报告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及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