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
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