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4年8月23日,上交所出具《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与授权均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可转债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经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