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四方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12.3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 XYZH/2021CQAA20008 的《验资报告》。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 5.00亿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1.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45,068.07万元,已累计投入 9,196.5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062.48万元; 2. 干拌砂浆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25,040.71万元,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92.20万元; 3. 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2,056.70万元,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64.97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净额 41,346.82万元,已累计投入 41,368.1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78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