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8月))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子公司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公司虽持有股份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公司虽持有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品质、营销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报备会议议案等相关会议材料,并履行公司内部相关程序后进行表决。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委派财务负责人进入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财务负责人的职能。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本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子公司应及时向本公司报告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及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或文件逐层制订各自的行政管理规定,并报本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子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