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设立,主营业务包括钢结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钢结构的设计、施工和安装等。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2,874,349元,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 经营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理念,追求顾客、员工、股东和社会的满意。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 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 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但需符合特定条件。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决策、监督经营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等。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等。
- 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