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 1. 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29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 3. 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13.54亿元;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34,635万元。 5.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 6. 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应对,部分案件已结案。 7. 围海控股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围海控股100%的违规资金收益权,以化解围海控股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 8. 公司已收到违规资金利息合计92,795,000.39元。 9. 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