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并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本制度定义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其他人员。
报告义务人需要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子公司召开的会议通知及其决议、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事项等需要及时报告。此外还规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程序和责任制度。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