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埃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美埃科技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但仍需继续履行后续相关程序。
-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涵盖了相关规定要求的各项内容。
-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
-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还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
-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 关联董事在审议过程中已回避表决。
- 结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激励计划拟订、审议和公示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但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