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召开通知。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14:00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0号棕榈泉国际中心B座2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9人,代表股份52,353,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168人,代表股份52,328,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68%。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1,577,3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77%;反对711,150股,占1.3584%;弃权64,910股,占0.124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