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选举流程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该制度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这些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且当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特定比例的股东提名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充分了解其背景信息。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确认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就其独立性发表声明。
在选举过程中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其表决权但所投选的候选人数量不能超过应选人数。为确保独立董事的比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
当选董事、监事依据得票总数由高至低排列确定当选者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票数。如果经过多轮选举仍未能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则需重新提名候选人并再次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在会议前向股东提供相关制度说明及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