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0%股权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该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且已披露相关审批情况与风险。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权利并无转让限制。此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并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