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可续期公司债发行条件的议案。
-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 债券按面值发行,利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确定。
- 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
- 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等合法合规用途。
-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采取无担保形式发行。
- 设计有特殊条款,包括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权等。
-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届满24个月之日止。
-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相关事项。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反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变更。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