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黄金董事会议事规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规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拥有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此外董事会还设立了多个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负责不同的职责如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审查和评估公司重大决策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则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并包含会议日期、地点、议案等内容。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若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此外还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和决议的执行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