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黄金监事会议事规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适用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及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进行监督。
- 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监事会主席,成员中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监事。
- 监事会拥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多项职权。
-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则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 监事会决议需由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 会议记录需详细记录会议情况并由参会监事签名确认。
-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需由监事会办事机构跟踪并向监事会汇报。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