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90万股,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利用政策和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
第三章 股份 -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736,486.00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
第七章 监事会 -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及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第十二章 附则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