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该委员会旨在提高公司的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水平,推进ESG管理工作,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其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或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制度等,审议年度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ESG报告,并对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