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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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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主要内容包括:

  • 股份定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相关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 禁止行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也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 转让限制: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等,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年度转让比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减持计划:相关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包括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信息。
  • 禁止买卖时间:在特定期间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例如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
  • 违规处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中国证监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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