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了核查。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祺柒号)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君享1号资管计划)。
- 广祺柒号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企业,君享1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广祺柒号和君享1号资管计划均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且参与配售的资金来源合法。
-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