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事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若相关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相关人员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供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等信息。同时,相关人员应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同意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并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此外,相关人员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特定情况下不得转让,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同时,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相关人员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内容。
此外,公司还规定了相关人员在特定时期的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以及离任后的股份锁定和解锁规定。公司还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