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牡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这些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体规定包括: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 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这些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各种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 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 在特定期间内,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