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9月))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具体内容包括:
- 公司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和审慎决策。
- 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在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且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 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需要重新进行论证。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需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 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在某些情况下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财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公司董事会需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