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35万股,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16.4056万元。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造新型电子元器件、弹簧弹片及其他精密通用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精密金属结构件、汽车零部件等。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316.405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可以采用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有特定情形除外。
-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等权利。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等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
-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