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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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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主要内容如下: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未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最近 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激励名单已经监事会核实。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不适用)。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 10年。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
  • 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 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少于 1年。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 12个月。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 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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