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基本情况:公司收到共青城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因合同纠纷,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桂建平、周玥为被告向法院提请诉讼,案号为(2024)赣 0482民初 1134号,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纠纷起因: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环保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议》及《关于租赁经营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的合同》,后东江环保与康泰公司原小股东签订《股权及增资协议》。因案涉危废项目所在区域被检测出环境污染,相关单位被责令做好生态修复,江西环保公司主张其通过危废公司垫资付款代为实施了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各类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
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等费用 88,750,905.6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7,216,649.28元(暂计至 2024年 5月 1日),共同承担原告支出的前期律师费 3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50,000元,共计 96,317,554.8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96,317,554.88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8.06%,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除上述部分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均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中以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 6,377.32万元,以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 983.3万元。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