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魏士荣))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魏士荣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不是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的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且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