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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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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51,624,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37%。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虞国平、曹路、齐革军、胡敏、陈剑飞当选为公司董事;倪晨凯、程金华、王智化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刘柏辉、毛德伟当选为公司监事。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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