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4日。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392,4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3953%。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4,288,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6%;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 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