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艾迪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包括:
-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交易对方;
-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支付方式;
-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 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决议有效期。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签署《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关于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1.2条规定的议案。
- 关于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0,972,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675%。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