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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摘要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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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摘要)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此次发行总额为5亿元,发行数量为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债券期限为六年,从2024年8月21日至2030年8月20日。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至第六年分别为0.20%、0.40%、0.60%、1.50%、1.80%、2.00%。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4,8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年产4,8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的投资额为54,551.81万元,建设期为2.5年。

此外,公告还提及了多项风险,包括新增产能消化及毛利率不及预期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及时充分实施的风险以及新增资产折旧摊销的风险等。

关于转股,公告指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赎回条款方面,到期赎回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有条件赎回条款则涉及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二是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回售条款方面,有条件回售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附加回售条款则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

发行方式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主承销商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发行费用总计739.87万元,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547.17万元、律师费用66.78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66.04万元、资信评级费用23.58万元以及其他费用36.30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承诺,若认购成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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