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内容: 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受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2. 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8月1日发布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8月16日下午15:00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352,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09%。 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11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