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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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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1. 202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计划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议案。 2. 2021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3. 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计划(草案)》等议案。 4.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5. 2024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 根据公司《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离职,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 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1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股票共计33,000股。 3. 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3.222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106,326元,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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