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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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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1. 批准与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股东大会审议、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等。

  2.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3. 解除限售期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8月21日届满。
  4.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或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5. 激励对象及数量:共有1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1万股。

  6. 结论意见: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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