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这些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具体规定包括:
-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变动的管理。
- 股份定义: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对于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情况,持股需合并计算。
- 限制性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 信息申报及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的信息及持股数据,并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相关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并在股份发生变动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
- 减持计划: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涉及违法违纪等情况。
- 转让比例限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任期届满前离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特定的限制性规定,包括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等。
- 离婚分割股份: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新增股份处理: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新增股份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 限制性条件:对于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股份,公司需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未转让股份处理: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 解除限售条件: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 短线交易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禁止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否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禁止买卖期间: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例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的特定时间段内。
- 更严格的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比本办法更长的限制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