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报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提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江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增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潮秀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报告还指出公司在生产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环境、安全生产和技术革新等,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报告披露了以下重要信息:
- 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在2024年3月23日收到了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控股股东中泰集团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泰集团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3月23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5月17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阜康能源引入战略投资者农银投资的情况:农银投资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向阜康能源投资10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5年。根据协议,投资期限届满后,农银投资以减资方式退出阜康能源,收回投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减资完成后,阜康能源注册资本由289,367万元减少至224,300万元,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46.6%,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重化工持股比例为52.54%。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还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其中公司被处以5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 股份变动情况:报告未提供具体股份变动详情。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环保问题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依据法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