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则中明确了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本规则。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能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
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和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股东会)或15日(临时股东会)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的召开地点应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股东会。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则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年度述职报告。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布,并列明相关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