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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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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永臻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31.41万股,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725.6326万元。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型铝镁合金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销售等。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725.632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 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有特定情形的除外,例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等权利。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等义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
  •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
  •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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