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需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也不得用于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需按照规定编制和报送申请文件,并在特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在债券存续期间,若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此外,公司还需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已披露的信息,如需变更,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后的信息披露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