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苑东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条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进行。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流程、提出选聘建议、监督选聘过程等。
- 选聘过程中需考虑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执业记录等多个因素。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披露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解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通知,并允许原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当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 选聘相关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十年。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