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成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11月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并于1994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为China Tianying Inc.。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位于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邮政编码为226600。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783,182元。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开发运用环保新技术,提供环保再生新能源,为社会环境质量的改善贡献力量。 -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发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00,783,182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第四十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 -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传真方式发送或其他形式发出。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原因解散。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部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进行了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