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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公司章程(修订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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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远海能公司章程(修订版))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章程中详细规定了公司的运营准则包括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大会的运作流程、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与解聘程序、通知和公告的发布方式、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等内容。

章程指出如果即将离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书面陈述并要求公司告知股东,公司需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股东知悉。此外,章程还规定了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关于通知和公告,公司可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对于H股股东,公司须发出充分的通知以便他们有足够时间行使其权利。

在合并、分立方面,公司合并或分立需由董事会提出方案并通过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反对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

章程还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情况。

对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或股东也可提议召开,并需遵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方面,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提前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公司需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会议正常秩序,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于提案的表决,需逐项进行,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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