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振华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过程。细则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操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实施流程。主要内容包括: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股数量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 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 若仅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则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累积投票制的使用。
- 股东投票时,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否则视为无效。
- 非职工代表董事的当选需满足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 若多名候选人得票相同且为最少,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 若候选人得票未达到二分之一,需进行第二轮或后续选举。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