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振华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如下: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机构,主要负责规范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委员会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筛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非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包括:与相关部门交流确定需求,搜寻合适人选,收集候选人资料,征求候选人同意,召开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
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应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此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委员同意。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该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