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振华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揭示和防范风险。该制度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评价工作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通过审计委员会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及监督。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但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内部控制评价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公司应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董事会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等内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妥善保管评价有关的文件、工作底稿、会议记录和证明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