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主体资格:增持人为爱柯迪的实际控制人张建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规定。
增持情况:张建成计划在2024年7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爱柯迪股份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实际增持了3,817,200股,占爱柯迪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9%。
免于要约收购:张建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爱柯迪股份超过爱柯迪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且该状态已连续超过一年。本次增持后,张建成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近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因此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
信息披露:爱柯迪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增持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结论意见:张建成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爱柯迪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还需披露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