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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 公司《章程》(2024年8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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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二四年八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党章》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并于2007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IANJIN PRINTRONICS CIRCUIT CORPORATION。
  • 第五条:公司住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849,768元。
  •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八条: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印刷电路板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委托加工等。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5,849,768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职权。
  • 第一百〇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委员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 第一百〇四条:公司党总支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和执行党的政策、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密切联系群众等。
  • 第一百〇六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职权。
  •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 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进行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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