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了法律意见。该意见书确认了会议的合法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会议由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董事会为召集人。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地点在深圳市南山区的一间会议室。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个议案: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所有投票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