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出资形式为货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基金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投资决策机制、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